(吉隆坡19日讯) 第二财长拿督斯里佐哈里指出,政府或会考虑修改我国的税务法令,规定跨境电商及服务提供商在我国设立常设机构,以作缴税用途。
他说,政府在拟定向电商服务平台征税的计划时面对的最大问题便是,许多电商平台都没有在我国设立固定场所。
他指出,根据我国的税务法令,若要向任何公司征税,则该公司必须在我国设有常设机构(Permanent Establishment)。
常设机构即是指外国企业在另一国进行其全部或部分营业活动的固定场所,或虽未设固定场所,但外国企业在另一国有非独立代理人,应就其营业所得向该另一国交税的原则。
“但是今天,很多线上平台都没有固定场所,就如优步、Grab和民宿网站Airbnb一样。”
他今日是在感谢元首御词的部门总结环节,代表财政部进行总结时,如是回答格拉纳再也区国会议员黄基全的问题。黄基全询问,政府打算向电商服务平台如大马的谷歌和面子书分公司征收多少税务。
佐哈里也是帝帝旺沙国会议员。他表示,财政部正在研究数种征税方式,包括等待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的征税方案。
他说,一些国家已经采取了自己的征税方式,其中之一便是强制性要求国外电子服务供应商注册;若他们不注册,就封锁这些网站。
“但我国是一个开明的国家,我不认为我们会这么做,因为这样会造成人民的不便。”
他指出,另一个方式便是修改法令,效仿国际税务法,要求这些电商服务供应商及平台在我国设立一个常设机构,方可运作。
届时,若这些电商不愿意设立常设机构,则与国际法令有出入,而我国将会把执法权交予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
“若他们在没有常设机构的情况下运作,只要他们涉及网上的活动,我们就必须向他们征税。如果他们不要缴税,我们会封锁他们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