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日讯)莎阿南高庭今日驳回蔡添强辱警案被罚款3000令吉的上诉申请,惟将罚款数额,从3000令吉降低至2000令吉。
随著高庭这项判决,意味著蔡添强暂时保住参选资格。
高庭司法专员拿督阿都卡林下判时指出,莎阿南高庭认为,八打灵再也地庭对本案的裁决是正确的。
惟阿都卡林同意,将罚款数额从3000令吉降低至2000令吉。
蔡添强被控于2014年4月14日晚间,在雪州八打灵再也的阿玛达酒店前,出言辱骂一名副警监格兰西纳帕,包括骂对方“混蛋”(bastard)及“笨蛋警察”(stupid police),而抵触刑事法典第509条文(蓄意侮辱)。
去年3月9日,八打灵再也地庭宣判蔡添强罪名成立,罚款3000令吉,蔡添强及律师随后对这项判决提出上诉。
除非蔡添强上诉得直,否则他将失去参选资格,因为根据联邦宪法规定,一名国会议员若在刑事罪名下,被罚款超过2000令吉或坐牢超过1年,将自动丧失国会议员的资格,并且在5年内不得参选。
除了辱骂警员罪,蔡添强尚有另一宗煽动案官司的上诉在审理中。若他上诉失败,将另外面对可能被判3年监禁,或罚款5000令吉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