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天然资源及环境部指出,在马来土地保护法令中的限制下,现阶段无法落实,将马来保留地租给非马来人的建议。
该部是回应城市发展机构控股(UDA)建议,把马来保留地租给非马来人,以提高土地的市场价值一事时,这样指出
环境部指出,除非政府修法,否则这个建议无法落实。
该部昨日发出文告表示,法令禁止任何马来保留地转让给非马来人(无论是租用还是售卖),若要落实这个建议,则要事先修改该法令。
“尽管如此,按照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和各州的马来土地保护法令,租用是可以的,但期限不能超过3年。”
该部解释说,国家土地法典并未禁止当局发展被列为农业用地的马来保留地,以增加土地的价值,但这必须取得各州政府的批准。
天然资源及环境部指出,目前采纳马来保留地法的州属,包括霹雳、雪兰莪、森美兰及彭亨,而吉兰丹、吉打、玻璃市、柔佛及登嘉楼则拥有自己的马来保留地法。槟城和马六甲则没有马来保留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