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90年代炒外汇亏损案,警方迄今已向27人录取口供,包括前首相及前部长。
全国商业罪案调查部总监拿督斯里阿玛星透露,皇委会秘书拿督尤索夫报案之后,警方随即成立专案小组,援引刑事法典第409(公务员失信)条文、第417(诈骗)条文及第418(明知诈骗将造成他人利益受损)条文,展开调查工作。
“目前,警方已向27人录取口供,19人来自国行、5人来自财政部,另3人则是独立人士。”询及27人的身分时,他拒绝透露更多,仅表示当中也包括前任部长。
他说,警方主要的调查方向有4大重点,(一)是否蓄意隐瞒事实与资料,以掩盖外汇投资在1992年至1994年所造成的亏损;(二)是否有向内阁、国会及社会作出误导性报告,意图诱使内阁批准年度帐目,并将其公布在国会;(三)是否有人蓄意协助隐瞒实际亏损;(四)调查财政部于1993年转移及卖出国家能源公司、大马通讯公司、马来西亚航空公司及马来西亚国际航运有限公司的股份,目的是否为吸纳国行在外汇投资所造成的部分亏损,以及平衡国行收支。
阿玛星指出,警方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当中,并会陆续传召相关人士录取口供,同时也会向相关的政府部门及单位索取文件,以尽快完成调查工作。
“待完成调查工作后,警方会把报告呈交给总检察署以决定下一步行动。”
他也确保警方会秉持专业及公正的态度,展开调查行动。
国行外汇亏损案发生在马哈迪担任首相期间的1980与1990年代。国家银行当时投入外汇市场,并在1992年至1994年期间因交易失利损失惨重,亏损了315亿令吉。
政府在去年2月宣布成立皇委会重查这起旧案,在经过8天公听会后,皇委会于11月30日向国会提呈的报告中指出,时任国家银行顾问丹斯里诺莫哈末是这起闻的罪魁祸首,而前首相敦马哈迪与前财政部长拿督斯里安华,也可能犯错,需要在刑事失信罪下接受调查。
皇委会指出,警方应该继续从刑事失信的角度,全面调查马哈迪、安华以及数名涉及企图隐瞒真相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