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7日讯)国能公司去年1月起没有将电供抵押金2.5%利息回扣到账单,遭消费人起诉一案,怡保高庭周三基于3项理由,驳回起诉人要求能源、绿色科技与水务部长,以及能源委员会向国能公司采取行动的申请。
这也是国内首宗由消费人起诉国能公司,没有将电供抵押金2.5%利息回扣到账单的民事诉讼案。
怡保高庭法官拿督庂莫哈末鲁兹玛表示,根据电供法令,没有条文阐明可指使部长去行使其应有的权限,对国能公司采取行动,因此法庭不可指使部长行使这项权限。
消费人无任何损失
他指出,在这起事件上,消费人并没有面对任何损失,因为被回扣的电供抵押金利息已存入抵押金,而且消费人在日后依然可以取回。
“国能公司在回函起诉人时提到,如果起诉人要求恢复以往利息回扣到账单的方式,可以致函国能,国能将会作出更改,鉴于此,法庭没有必要指使能源委员会采取行动。”
法官也说,起诉人在这次民事诉讼案中,也犯下技术性问题。因此法官基于以上3项理由,驳回起诉人的申请。尽管如此,由于此案是关乎普罗民众的利益,法官没有要求起诉人缴付堂费。
此案起诉人是宋、许、查令律师楼,代表律师是该律师楼的宋子东及蒋友强律师。
宋子东在休庭后向媒体表示,虽然法庭今日驳回起诉人的申请,但法庭已传达了讯息,即国能可接受消费人致函要求恢复回扣抵押金至账单方式。
他也指将研究法官的判词,才决定要否上诉,目前有一个月的时间进行上诉。
宋子东也是霹雳电气技能协会的法律顾问,该会理事周三也特到法庭向律师了解起诉进展。
宋、许、查令律师楼是于去年8月1日入禀怡保高庭,将能源、绿色科技与水务部长及能源委员会,列为第一及第二答辩人,以便通过法律程序,要求答辩人执行应有权限,针对国能忽视用户可享有账单回扣举动,违反法令而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