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7日讯)公正党雪州行政议员聂纳兹米涉非法集会被判罚款1500令吉案件,上诉庭今日驳回总检署要求加重刑罚的上诉。
根据《联邦宪法》第48(1)(e)条文,一旦国会议员被判监禁超过一年,或罚款超过2000令吉,其议员资格将被取消,并且无法参与下届大选。
随著上诉庭今天驳回总检察署上诉,聂纳兹米保住其议员资格。
聂纳兹米是被控于2013年5月8日晚上8时30分举办“505黑色集会”集会,没有在10天前通知八打灵再也警区主任,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并可在该法令第9(5)条文下被判。
根据2012年和平集会第9(1)条文,主办单位须在集会10天前,以挂号信、快邮或亲自将信函呈交给警区主任。2012年和平集会第9(5)条文则阐明,任何抵触第9(1)条文者,可被判最高罚款1万令吉。
高庭于2016年12月8日判处聂纳兹米罪成,罚款1500令吉。不过控方对于有关刑罚不满,而提出上诉,要求加重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