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律师公会宪法法律委员会主席苏仁德拉安南指出,一旦选区重划的建议报告在国会通过,而报告若是违宪,在国家元首颁布了国会政令后,选民能到法庭挑战这份报告。
他在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指出,上诉庭早在马六甲州选民挑战选委会选区重划报告违宪一案中清楚阐明,法院没有权力干预选区重划的程序,但选区重划报告若在国会通过,选民仍有挑战选委会的可能性。
他说,甲州案件的判词表明,法院不能干预选区重划的程序,而国会拥有最终的决定权。换言之,整个选区重划的程序中并不会涉及法庭,而选委会也无需将报告提交给法庭
“但如果选区重划的建议报告在国会通过,而报告是违宪的话,在国家元首颁布国会政令,使该报告生效后,有关报告就能被公开挑战。”
他表示,任何选民都有权挑战这份报告,因为每一名选民都有权利确保自己的选票是有意义及有价值的。
此外,他指出,根据《联邦宪法》第13章,选区重划的主要程序包括,选委会发出选区重划的通告及相关的重划建议,并在所有受影响的地区和州属进行听证会聆听各方的意见。
“选委会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根据当地选民的意见作出修改。若选委会决定参考选民的意见修改选区重划建议,就须发出通告,第二次提出选区重划的建议。”
他说,如果选委会决定不参考意见做修改的话,就能直接把最终的选区重划建议报告呈交予首相拿督斯里纳吉。
他称,在选委会第二次提出选区重划建议后,就须在受影响地区举行第二轮的听证会。
“在听证会结束后,选委会把选区重划建议报告呈交首相,首相呈上国会,在获得简单多数票通过后,首相就会把建议书上呈予国家元首。”
他表示,如果国会没有成功选区重划建议报告,首相还可以在谘询选委会后再次修改报告,并二度带到国会寻求通过。
“在国家元首拿到有关建议书后,陛下最终会颁布国会政令,并择日使选区重划建议生效。”
询及有关希盟指国阵政府或召开特别国会的决定是否违宪,他说,这符合下议院《议会常规》第11(2)条文中,议长和副议长举行国会的职权,惟,议长和副议长须给予28天的提前通知。
继甲州选民在今年7月败诉选委会选区重划违宪后,如今唯一能暂缓选区重划建议的就是雪州政府挑战选委会的案件,有关案件将在明年1月开审;届时若上诉庭宣判雪州政府败诉,接下来途径就是在国家元首颁布选区重划政令后,挑战有关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