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 皇委会证实,1990年代国家银行炒外汇一案,亏损总额高达315亿令吉,这项亏损也严重打击我国接下来数年的发展。
报告指出,若这项亏损没有发生,这笔巨额资金可以为国家发展做出贡献。反之,国行在亏损后连续5年,即在1993年至1997年间都无法支付政府利息。
报告说,政府将股票转移予国行,以填补国行损失的措施,也导致政府损失了大量回酬和利息。
“国行在1992年至1994年间出现的巨大亏损,极大可能来自于外汇交易,由于储备金无法负荷此巨大亏损,甚至出现了一项“待还支出”记录亏损馀额。”
该报告说,国行外汇交易导致的亏损,在1992年、1993年和1994年分别为123亿5390万令吉、152亿9140万令吉和38亿6100万令吉,总共315亿630万令吉。
报告指出,国行所面对的巨额损失,使到国行无法履行作为中央银行的责任,造成国家发展被迫延缓,失去了进一步繁荣发展的机会。
这份厚达851页的《1990年代国家银行炒外汇亏损案皇家调查委员会调查报告》,是在今日被提呈至国会。
该报告单是内文就厚达327页,另有524页的附录。
皇家调查委员会共召开了8天公证会,并传召了包括前首相敦马哈迪在内的25名证人出庭供证。
皇家委员会认为,国行炒外汇一案已经抵触了1958年国家银行法令第31(a)条文,而国行辩称该交易是管理储备金的活动是无法被接受的。
“国行指这是管理储备金的活动(外汇交易)是无法被接受的,因为其涉及金额过于庞大,且其盈利方式是投机的。这已经将国行的储备金暴露在风险中,失去了保护储备金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