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国会下议院今日通过2项乐龄照护相关的法案,卫生部长拿督斯里苏巴玛廉强调,照顾年迈父母仍然是子女的责任,而乐龄照护中心其实是提供给有需要人们的最后方案 。
“这是最后办法,因为有些子女可能因为工作无法长时间在家照顾,或是子女没有充分的医疗知识来照顾年迈家长。”
“子女还是负起照顾父母的大部分责任。”
他也补充,身障人士也可以进入私人乐龄保健设施接受照顾,只要年龄超过60岁即可。
苏巴玛廉是今午在国会下议院,为《2017年私人乐龄保健设施及服务法案》进行总结时,如此指出。下议院也在下午三读通过该法案。
《2017年私人乐龄保健设施及服务法令》规定所有为4个或以上乐龄人士提供照护的私人乐龄保健照护中心须申请执照,否则将被罚款。触法的个人将被罚款不超过3万令吉,组织则将被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
不过,在《1993年护理中心法令》下登记的私人照护中心,则被视为已拥有执照,执照有效期是法案生效后的5年期间内。同时,《1998年私人保健设施及服务法令》下登记的私人保健设施也不在此法案管辖范围内。
国会今日通过的另一项与乐龄照护相关的法案则是《2017年护理中心法令修正案》,该修正案新纳入的第11B条文,将允许双方并非同样是乐龄人士的夫妇,住进同一个私人乐龄照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