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华总会长丹斯里方天兴呼吁政府进一步厘清所谓的“无神论”定议或范畴,避免在非穆斯林社会引来混淆或可能产生的误解。
针对负责宗教事务的首相署副部长拿督阿斯拉夫昨天在国会表示“无神论者”与我国宪法和国家原则有所冲突,因此不该出现在我国的言论,方天兴认为,从副部长在国会的整体答复看来,政府应该是针对一个以“吉隆坡无神论共和国”名义涉及宗教或非宗教活动的群体或组织,但必须讲清楚或撇清,有关组织或群体是否与其他属于个人的“无神论者”的范畴,避免“一竹竿打翻全船人”。
他表明支持政府向任何以宗教或非宗教之名,涉及极端、煽动或恐怖主义行径的任何组织和活动采取对付行动的作法,但必须了解的另一个现状是,在非穆斯林社会,包括华社在内,尽管绝大多数都拥有不同和正信的宗教信仰,但是“无神论者”还是存在,并和“宗教自由”并存的。
他今日发文告说,在全世界包括我国在内的非穆斯林社会中,肯定存有“无神论者”,但这些没有任何宗教信仰者,都是属于个人行为,并非组织性,也没有展开触犯政府法令或威胁公共秩序的活动。
针对阿斯拉夫表示“宪法保障宗教自由,但不包括不信奉宗教的自由;以及必须了解大马情况,宪法所阐明的宗教,不代表可以不信奉宗教,因为这是违宪的”的国会言论,方天兴相信有关言论只是针对穆斯林社会。
他表示,如果是站在非穆斯林社会的立场来看,有关言论是无法让人苟同的。
他强调,我国是一个民主的国家,虽然伊斯兰是我国的官方宗教,但宪法同时也保障信仰宗教自由,对非穆斯林社会而言,“信仰宗教自由”,也应该包括了“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宪法第3(1)阐明伊斯兰是官方宗教,但其他宗教可在联邦任何地方和平与和谐地存在,而11(1)条文则阐明任何有人有权信仰和传教,惟11(4)则禁止他们对穆斯林传教。这些宪法条文和精神都必须受到捍卫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