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影18日讯)董总首席执行长孔婉莹表示,法律执业资格鉴定局(LPQB)更改报考律师执业认证考试(CLP)的报考资格,仅对持统考文凭到英国修读法律学位的学生有影响。
她解释,法律执业资格鉴定局过去是允许持统考文凭的到英国留学回来的学生,报考律师执业认证考试,但近期却突然修改了报考资格。
她透露,以往只有到英国修读法律学位的学生允许用统考文凭申请入学,而到澳洲或纽西兰修读法律学位的学生都必须以A Level文凭或是大马高等学校文凭(STPM)申请入学。
“澳洲和纽西兰的大学过去都不接受用统考文凭来申请入学,所以这没有差别,现在会影响的是持统考文凭到英国修读法律的学生。”
孔婉莹是今日出席董总召开制度化增建华小发布暨《马来西亚教育评论》推介礼后,接受媒体询问时,发表有关谈话。
她指出,法律执业资格鉴定局的这项决定,将让父母的家庭财务承受巨大压力。
她解释说,倘若持统考文凭在英国修读法律学位的学生无法回国报考律师执业认证考试,那么这些学生将被迫在英国多待一年以考取英国的律师执业认证考试。
“在英国多待一年,学生生活开销和学费贷款就会增加,他们可能就没有办法负担。”
她表示,根据法律执业资格鉴定局网站的讯息,当局是在2005年9月23日的内部会议上议决,不再接受持统考文凭到英国修读法律学位的学生报考律师执业认证考试。
“至于当局为什么迟了12年才来实施,这原因我们还没掌握,需要进一步了解。”
孔婉莹也担忧这项决定会影响2005年到迄今,持统考文凭从英国顺利毕业回来的法律系学生。
她透露,她已接获2名家长与学生的投报,要求董总关注这个事件。
此外,董总主席刘利民认为,就算法律执业资格鉴定局拒绝接纳统考,也未必会让政府承认统考的路更遥远。
他强调,“不一定的,我们要对自己有信心。”
他也重申,董总将针对此事,与法律执业资格鉴定局及大马律师公会接洽会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