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8日讯)金正男命案查案官,雪邦警区刑事调查组查案官旺阿兹鲁助理警监表示,警方从头到尾,只向两名匿藏在朝鲜驻马大使馆的嫌犯录取口供,不曾向另外两名嫌犯,即30岁的李吉欧(詹姆士)和浙苏(Chel Su),不排除时任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卡立发出错误的讯息。
印尼籍被告西蒂艾莎的代表律师魏顺成引述多份本地媒体的报导,时任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卡立曾指出,除了朝鲜驻马大使馆二等秘书玄光松和高丽航空公司职员金武义,警方也曾在大使馆内向李吉欧录供。
不过,旺阿兹鲁却否认这点,强调警方仅向玄光松和金武义录供。
询及卡立当时是否在说谎,或是给予错误的资讯时,他表示有可能。
旺阿兹鲁坦言,由于这起案件涉及国际课题,警方调查行动受到许多压制,因此他所采取的任何行动,都必须事先请示上头,无法自行做主。
他今日接受印尼籍被告西蒂艾莎的代表律师魏顺成盘问,受询及为何警方并未向本案另外两名匿藏在吉隆坡朝鲜驻马大使馆的重要嫌犯录取口供。
他表示,本身仅接到上头指示,获准进入大使馆内向玄光松和金武义录取口供,并同意若要进入大使馆,必须通过外交部发出官方信函,向大使馆作出申请。
魏顺成质问,尽管证人作为本案查案官,然而若他没有接获上头的指示,是不能进一步采取行动,证人同意。
“在调查这起案件,涉及国际课题,我在进行调查时受到很多限制,因此若我要采取任何行动,必须事先请示我的上司。”
证人表示,他曾经口头请示上司,要求向李吉欧(疑为詹姆士)和浙苏录取口供,但没有得到任何书面回应,之后他进一步跟进时,上司的回应是,要求他等待其指示。
魏顺成进一步询问,若要向外交部申请向匿藏在大使馆内的嫌犯录取口供,是由证人还是其上司提出申请,证人回应说,他本身并没有作出申请,或许是其上司提出申请。
根据机场闭路电视片段,4名在逃嫌犯是乘搭属于李忠哲的Naza Ria轿车前往机场,旺阿兹鲁供证时指出,他曾经向李忠哲录取口供,根据李忠哲的口供,尽管那辆车确实在他的名下,他也参与买卖过程,然而他本身并未使用该辆轿车,而负责买卖的人是朝鲜大使馆职员,名为浙苏。
他指出,本身曾向大使馆要求确认浙苏的身份,但大使馆拒绝配合。而他也只获准向玄光松和金武义录供,因此没有向浙苏录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