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7日讯)经过12年的司法挑战,砂拉越12名习俗地地主最终败诉,无法索回砂州双溪登岸发展地区的习俗地。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劳勿斯为首的法院五司,今日一致裁决,推翻高庭和上诉判12名伊班地主胜诉的裁决。
法院今日批准土地监管及发展局、Pelita Holdings私人有限公司(PHSB)、Tetangga Akrab Pelita (Pantu) 私人有限公司及砂拉越州政府的上诉申请。
部分地主有权索偿
即将在明天退休的法院法官丹斯里苏里雅迪今日在宣读裁决时表示,法院认为有关的发展令、主要契约及联营合约,是有效的。
其他的承审法院包括丹斯里再侬、拿督巴里亚及丹斯里陈国华。
法官苏里雅迪说,备具争议的红色地区(600公顷)是习俗地,一些土地也是有关地主所拥有的。
他指出,基于该土地在土地监管及发展局条例第15条文下被强制征用,作为发展用途,那些有关地主有权索取赔偿。
因此,他谕令当局正规化这个强制征地过程,并展开调查以鉴定合法的习俗地地主,以及根据土地监管及发展局条例做出赔偿。
在有关宪报颁布的发展地区,有习俗地地主同意将土地并入有关发展,并在2004年9月3日与砂州政府及PHSB签署主要契约。 PHSB又在2014年与Tetangga Akrab Pelita (Pantu) 私人有限公司签署联营合约,后者是由PHSB和Tetangga Akrab私人有限公司 (TASB)合并成立的公司。
征地种植棕油
有关的发展地区是州政府批准的“双溪登岸习俗地发展区”,主要是作为棕油种植计划。
由玛沙为首村民是于2005年入禀法庭,要求法庭宣判他们是原地主,并称他们不曾放弃他们的习俗地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