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6日讯)联邦法院今日拒绝发出上诉准令予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以挑战移民局发出的出国禁令。
这也意味著,潘俭伟已完全失去挑战移民局出国禁令的最后途径。
由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莫哈末劳勿斯为首的三司一致裁定,驳回潘俭伟的上诉申请。本案的另两名法官,分别是东马大法官丹斯里里察马拉尊,以及联邦法庭大法官拿督巴利尤索夫瓦伊。
三司表示,潘俭伟所挑起的法律争议,已在1979年的罗伟光(译音)的案例中获得厘清,因此他们驳回潘俭伟的上诉申请。
罗伟光在1979年,根据联邦宪法第5条文中阐明“无人之生命与个人自由可被剥夺”为由,要求法庭谕令让他拥有自由前往外国的权利,但遭当时联邦法院拒绝。
在7月5日,上诉庭裁决潘俭伟败诉,即移民局总监被赋予权力,可以在无需任何理由的情况下,针对任何大马的公民向他实施出国的禁令。
法庭也裁决,大马联邦宪法第5条款所保障公民的自由,这不包括公民出国行程的权利。
吉隆坡高庭也在去年的7月,拒绝了由潘俭伟所提出审查司法裁决的申请,以撤销移民局总监对他实施出国的禁令。
潘俭伟也身兼是民主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他于2015年7月2日欲飞印尼日惹出席活动时,在吉隆坡第二国际机场遭到移民厅官员阻止出境。
潘俭伟的代表律师是哥宾星;移民局总监和大马政府的代表律师是高级联邦律师山苏博哈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