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讯) 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丹斯里诺奥玛表示,政府正在考虑修法,要求房地产商在刊登广告前,需先取得国家房屋局的批准信函,否则被将视为违法。
“有的房产代理公司透过电视、报章打广告,让民众信以为真。民众能都会以为能在报章上、电视上打广告的工程都是真的,但不全然是这样。”
他相信,这将有助于解决非法房产代理公司行骗的问题,而相关细节尚在讨论阶段。
“政府也考虑成立特别委员会,探讨可负担房屋的建设献议制度。”
诺奥玛是今早在下议院问答环节中,回应巫统士兆区国会议员仄莫哈末祖基菲里的附加提问时,发表有关谈话。
他也表示,该部所收到的众多投诉中,最常见的是被没有执照的房屋代理公司欺骗。
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国家房屋局所接获的投诉个案有192宗,其中107宗得到完善解决,85宗正在处理阶段。
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房屋仲裁庭接获的投诉个案的则有7413宗,其中7108宗已解决,305宗正在处理。
诺奥玛说,该部也和警方及大马公司委员会合作,监督房屋代理公司的合法性,以防止民众遭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