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马来西亚全国总商会感谢政府接纳工商界建议,及时在昨晚修正就业保险制度法案,删除修正案中的附表 2、3 及 4 ,规定就业保险的单一缴纳率为 0.4%(即雇主与雇员各自承担 0.2%)。
全国总商会总会长丹斯里拿督戴良业昨日率领51个全国性工商组织代表,就就业保险制度法修正案,与交通部长拿督斯里廖中莱以及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召开紧急会议后,政府听取工商界建议,及时修正法案,规定就业保险的单一缴纳率为 0.4%(即雇主与雇员各自承担 0.2%,这符合内阁4 部长、雇主及雇员代表于今年8月10日召开的联席会议中的决定。
戴良业今日发文告,特别感谢廖中莱和魏家祥第一时间将工商界看法下情上达,即时采取行动,处理问题。
戴良业重申,中总与各工商团体已多次强调,雇主支持设立就业保险制度,为遭裁退却不获雇主赔偿的员工提供社会安全网,为他们提供暂时的收入津贴,以免陷入困境。然而,就业保险制度设立的前提,必须确保不会对雇主及雇员本身带来太大的财务负担,否则雇员也将对此制度表示不满。
他表示,我国工商企业界运作体系健全,被裁退而不获理赔者只占少数,而这个0.4%缴纳率也是经过多方的研究及讨论下一致同意的,绝对足以让就业保险制度有效地运作。
他强调,任何调整缴纳率的建议,都不能草率进行,必须全面考量就业保险基金的运作情况、风险评估、对雇主及雇员所带来的影响下,才能予以考虑,特别是对雇员所带来的负担,毕竟对低收入阶层来说,每月从他们的薪金中扣除一定费用作为就业保险基金,等同减少他们可运用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