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宣布,《2017年徽章及名字(修正)法令》及《2017年勋衔相关罪行法令》今天正式生效,相信这两项法令将能够杜绝国家元首、马来统治者及州元首所赐封的勋衔,其中若有人买卖假勋衔,可面对最高20年监禁的刑罚。
她今天在国会发表声明指出,这两项法令反映出政府极力防止国家元首、马来统治者及州元首所赐封的勋衔遭到不负责任人士所滥用。
“因此,政府提高罚款并加入监禁的刑罚,让民众知道这是非常严重的罪行,让他们提高警惕。”
阿莎丽娜希望这2项法令能够协助解决民众遭到诈骗的问题,因为民众能够到www.istiadat.gov.my查询赐封名单。
《2017年勋衔相关罪行法令》第3条文阐明,任何人都不能接受或使用不被承认的国内外勋衔,一旦罪成,将被监禁不超过3年。
法案第4条文则阐明,任何人若举办、出席或宣传假勋衔颁发仪式,一旦罪成,将面临不超过1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另外,制作或拥有不受承认王室徽章及器物者也会受罚,该法案第5至第7条文阐明,一旦罪成,将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法案第8条文阐明,谎称拥有国家元首所颁发勋衔者,一旦罪成,将被监禁不超过3年;使用该勋衔者则将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
第13条文阐明,若有人索讨或买卖不受承认的勋衔,一旦罪成,将面临不超过20年监禁。
另一方面,第11条文阐明,国人只能接受第1附录中所列明的外国王室勋衔。未取得国家元首御准就接受外国勋衔者,则将被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
若接受及使用不受承认外国勋衔者,根据第12条文,一旦罪成,将被监禁不超过3年。
《2017年徽章及名字(修正)法令》则是为了遏制使用假勋衔的该法令修正案,将罚款从不超过1000令吉,提高至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