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6日讯)劳勿澳洲金矿私人有限公司起诉反山埃委员会副主席丘雪梨诽谤案,联邦法院今日发出准令,批准金矿公司针对上诉庭的裁决提出上诉,但驳回该公司要求归还3万令吉押金的申请。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劳勿斯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在聆听诉辩双方的陈词后,一致做出上述裁决。另两名承审法官为西马大法官丹斯里阿末马洛和联邦法院法官拿督巴里亚尤索夫。
“我们一致认为,此案论点必须获得进一步辩论,因此我们批准诉方所提出的4道法律问题。”
金矿公司所提出的4道法律问题,包括:
一、上诉庭的判词指出,“随著时代不同,任何人诠释言论自由的基本权利,必须符合当代社会的价值观”,这是否为大马法庭裁定一项诽谤案表面罪名成立的新标准?
二、一名社运分子或个人履行社运分子的责任,并没有诽谤金矿公司,大马是否应该采用该标准?
第三,若辩方不曾在提呈予法庭的答辩书中,明确否认本身曾发表诽谤性言论,是否足以成为抗辩理由?
第四,若法庭认同第3道问题,那么辩方提出的有理可据(justification)和公允评论(fair comment)论点,是否无法成立?
上诉庭在去年10月21日,一致驳回金矿公司针对起诉丘雪梨诽谤案所提出的上诉,维持高庭在去年5月的原判,判处该公司败诉,并逾令该公司支付丘雪梨2万令吉的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