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28日讯)马来西亚留台同学会去年选举余波,台大马来西亚校友会前会长拿汀陈慧芳,因在选举期间,被台大校友谭少驹和陈劲维两人于2016年4月14日假借署理会长和秘书名誉签盖公函,致函向当时的选举委员会主席陈亚才,取消其代表资格而起诉对方两人诽谤其名誉,获得吉隆坡高庭判其胜诉及赔偿名誉损失6万5000令吉。
这宗民事诉讼案,是于本月15日经过吉隆坡高庭法官南达巴兰审理下判决,当事人与谭少驹和陈劲维两位答辩人达成协议,接受上述赔偿额,同时当事人也接受谭少驹和陈劲维于法庭内向她公开道歉,并同意撤回2016年4月13日和2016年4月16日的两封误导性公函及书面道歉。
拿汀陈慧芳是在大马留台同学会去年选举结束后,于2016年12月29日,由颜康益和江美仪律师代表入禀吉隆坡高庭,以恶意诽谤为由,起诉谭少驹和陈劲维。
致函破坏名誉
他们两人于2016年4月14日,假借署理会长和秘书名誉,联名签盖志期2016年4月13日的公函,致予大马留台联总属会112个个人及团体会员代表,内容含有污蔑破坏名誉之公开言论和行为,以强硬姿态指示联总撤换台大首席代表,并指“会长的行为已违背我会理事会的意志及意愿”和“不承认其作为我会代表的正当性,故会长之前的签名已失去效力”之不确实言论和理由(据了解他们两人(答辩人)早已失去了理事资格)。
诉状指,两答辩人还在2016年4月17日,不顾道德和校友情,再发出志期2016年4月16日的公开信函给同样112人及相关团体/代表,直接指名道姓指“陈慧芳于马来西亚留台校友会联合总会任何活动上所发表一切言论和任何行为均不代表该会之立场,即刻生效”,感叹为达目的不顾手段,校友情理何在?将台大校训‘敦品励学,爱国爱人’抛到九霄云外!
起诉人觉得两答辩人的行为已严重伤害到她的地位和名誉,并影响和造成4月17日联总会员大会上,投票者选择放弃支持她为副总会长!
起诉人的两位代表律师于本月15日代表起诉人一起出庭听审,经过法官协调下,起诉人与答辩人谭少驹和陈劲维双方达成协议,签署法庭同意令。当事人接受以谭少驹和陈劲维,于公开法庭道歉,并撤回之前发出的两封信函,以结束此诉讼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