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种16日讯)马来西亚药剂师协会认为,医生与药剂师的职责必须明确分化,以让私人诊所节省医药开支。
该协会主席安拉希表示,医药分家在政府医院、私人医院以及政府诊所实行,意味著除了私人诊所以外,国内将近四分之三的医疗健保中心已实行医药分家。
他指出,药剂师所扮演的角色逐渐变化,目前药剂师可以引导病人进行血糖和血压自检,同时也针对慢性疾病进行药物教育,协助病人增强对药物治疗的依从性,药剂师已不再是一般的药物配给者。
针对药剂师没有凭处方配给药物的评论,安拉希表示,首先必须清楚,依照《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只有B组药物需要凭处方配给。
“然而,这类药物很少会在药剂行进行配给,原因在于私人诊所医生较少为B组药物开出处方。从经济负担的角度而言,这对病人造成不利,也令药剂师被迫在没有处方的情况下,无法为患有慢性疾病的病人服务,配给需长期服用的药物。”
他今日撰文针对本地医药资讯网站MIMS所发布的有关药剂师影响私人诊所收益的文章时说,大马法律针对诊所及药剂行的药物配给,有著相当严厉的管制。
“只有拥有A型药剂执照的药剂师,能以零售方式将药品售予病人,而且目前也只有注册的药剂师可以申请A型药剂执照。”
安拉希也指出,许多人对非处方药物(OTC)一词有不明确的理解。非处方药物(OTC)是指不受《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管制的药品,如不含西药成分的咳嗽药、喉片、止泻药及便秘药物等。这类药物可在超级市场、便利店、诊所、药剂行及杂货商轻易购取,正因如此,私人诊所的生意额会受到一定层度的影响。
世界普遍认同医药分家可为病人带来安全效果,马来西亚的私人诊仍未执行该方案。《1952年毒品法令》给予医生在检查病人后配给药物的权力,但是他们无权在未经检查及咨询的情况下,直接将药物配给予病人 ,这是为了避免病人受到不必要的伤害。
安拉希说,病人不仅有权要求医生发出处方,也有权了解药品的原有名称及商用名称。医生也必须亲自配给药物,而非透过助理或未经正式药剂训练的员工进行配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