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1日讯)联邦法院发出准令给3名马来西亚出生的少年及儿童,允许他们针对要求政府承认他们为大马公民一案,提出最终上诉。
联邦法院今天发出准令,针对上诉庭早前维持政府的决定,拒绝承认他们为大马公民,提出上诉。
以丹斯里哈山拉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指出,上诉庭之前曾针对类似的案件,做出不同的裁决。“由于上诉庭对这项课题所做出的裁决有所冲突,因此有必要一劳永逸地解决整个课题。”
代表政府的高级联邦律师山苏博哈山及麦莎拉祖哈里,未针对法院的裁决提出抗议。
三司成员还包括丹斯里再侬阿里及丹斯里阿布沙马。
上诉庭在判决上述3宗上诉申请时,以有关儿童的母亲为外籍人士为由,拒绝承认他们是大马公民。
不过,在另一宗案件中,上诉庭却谕令政府发出公民权给一名父亲是大马公民,母亲是巴布亚新几内亚公民,在大马出生的儿童。不过,政府已针对上诉庭的这项裁决提出上诉。
其中,为孩子公民权而提出上诉的两名父亲分别是林正贤和陈修炳(译音)。
林振贤在5年前与一名泰籍女子在没有婚姻的情况下,生下儿子林祖益(译音),而母亲在小孩6个月大时离开。林振贤在2013年到国民登记局,为林祖毅申请公民权,但该局以孩子母亲是泰国人为由拒绝申请,使得孩子沦为无国籍孩童。
高庭上诉及特别权力组法官拿督阿丝玛碧是在去年4月24日,驳回林振贤向法庭申请司法检讨国民登记局拒绝让孩子申请公民权一案。她认为,孩子母亲是泰籍人,因此孩子需根据母亲的国籍。
陈修炳则是领养了19年前在安邦一所诊所出生的养子陈景文(译音),然而当局因无法确认其养子的亲生父母是谁而拒绝承认其养子为大马公民。
去年5月21日,陈修炳的公民权申请被高庭驳回,认为申请人必须提出孩子是无国籍人士的证明,并要求以生母做出证明。
今年,莎阿南高庭将另一宗类似的案件直接移交至联邦法院审理,因为这当中涉及联邦宪法,而有关儿童的同样是亲生父母身份不详,却被大马公民所领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