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9日讯)曾在1990年代为国家银行进行财务稽查的国家总稽查署前助理总稽查司卡纳申指出,他在当时曾针对国行炒外汇一事,致函劝告时任国家银行总裁及董事局,惟他的劝告却不被理会。
他说,他曾质疑国行炒外汇的举动是否抵触《1958年国家银行法令》第31(a)条文而请示总检察署,但时任总检察署法律顾问服务局主任的前总检察长丹斯里艾侬所给予的口头意见,是外汇交易不在该法令条文的覆盖范围内。
“她当时表示会适时发出书面通知,于是我致电给她,若我没记错,她当时跟我说:‘上头说不要插手’,总检察署当时的书面意见,是要总稽查署和国行自行解决此事。”
不过,他当时并没有进一步追问艾侬所指的“上头”究竟是谁,艾侬也没有向他说明“上头”究竟是谁。
卡纳申指出,其举动惹怒了其上司,就是时任丹斯里依萨达丁,并质问他究竟还想怎样。
“过了几天,经过深思熟虑后,我致函给国行总裁,阐明总稽查署对国行炒外汇的意见,并提及上述法令第31条文,要求他将此事带上国行董事会讨论,国行总裁后来回函表示,已在董事会会议上谈论此事。”
他继指,本身也在总稽查署及国行成员所组成的稽查委员会上提及此事,委员会主席东姑阿末东姑耶亚却以国行董事会已商讨此事为由制止他继续发言,“其他成员不发一言,丹斯里林西彦当时也在场,那次会议就这样结束了。”
他表示,他是在1985年至1992年期间,阅读到《远东经济评论》及本地报章报导,指其他国家中央银行都未像国行般积极参与外汇交易,而向依萨达丁提起此事,依萨当时表示,财务稽查非常重要,并指示他们切勿掉以轻心。
卡纳申说,总稽查署在探讨国行何时开始积极投入外汇交易后发现,国行在1985年之前并没有积极投入外汇交易,总稽查署曾尝试了解为何国行在1985年之后在外汇市场上投入大量资金,却不得要领。
他指出,本身是国家总稽查署当时负责稽查联邦及州法定机构的职位最高者,所稽查的单位包括国家银行。
现年78岁的卡纳申是在1992年提前退休,他说,直至本身退休,都无从知道国行在90年代炒外汇时,究竟亏损了多少钱。
询及他当时为何提前退休,他说:“因为我已经受不了了。”
他继指,本身曾与国行当时的顾问即丹斯里诺莫哈末耶谷见面探讨稽查国行的外汇交易,诺莫哈末当时非常欢迎总稽查署全面稽查国行的外汇交易活动,更是非常热心地向他讲解国行的外汇交易,以及总稽查署可如何协助国行监管外汇交易活动。
彻查国行1990年代炒外汇亏损案的皇家调查委员会今天展开第3天的听证会,卡纳申在听证会上供证时,如是指出。
卡纳申也说,其上司依萨曾在1993年致电告知,国行损失了“大量的钱”,当他问对方究竟损失了多少时,对方却表示无可奉告,因为他已不再是总稽查署的职员。
“我记得我当时问他,‘你现在想怎样?’,他告诉我,我写给国行总裁及国行董事会的信函,在他手上。”
无论如何,他强调,根据他本身的稽查报告,国行在1985至1990期间,有关外汇交易记录的账目,并没有出现虚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