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1日讯 )联邦法院今日批准国民登记局的申请,发出暂缓令让国民登记局暂缓执行上诉庭的判决,即非婚生子的孩子可以冠父姓。
由首席大法官劳勿斯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今日发出暂缓令,以便国民登记局可就此事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这项暂缓令从即日起生效,直到联邦法院聆听国民登记局总监和政府提出的准令申请后。如联邦法院发出准令后,这项暂缓令将持续至案件结束。
法院今日也择定在9月8日,聆听国民登记局的准令申请。
承审此案的另两名法官,是上诉庭主席丹斯里祖基菲里及上诉庭法官拿督阿丽查都凯尔。
与此同时,劳勿斯今日驳回吉隆坡伊斯兰宗教理事会要求介入此案的申请。
他说,这是一项司法审查,如果他允许吉隆坡伊教理事会介入的话,那其他州属的理事会也想要介入。
无论如何,他批准让柔佛伊斯兰宗教理事会介入此案的申请。
他解释,批准柔佛伊教理事会介入的原因是,此案涉及的小孩父母都来自柔州,因此这将涉及柔佛伊教理事会。
“现在的情况是涉及联邦和州法律之间的冲突,而牵扯到行政上的问题。”
本案一对穆斯林夫妇在2009年结婚,并在结婚后的5个月又24天后生下孩子。
他们向国民登记局申请报生纸时,发现孩子的名字后并非冠上父名,反以“阿都拉”的名字取代。
孩子的生父在2015年2月申请,以便纠正这项错误,结果竟然遭登记局拒绝,理由是这名孩童并非正式的婚姻生下的孩子。登记局总监更以伊斯兰教规为理由,宣称非婚生子女不能冠父名。
夫妇俩遂以孩子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代表孩子入禀法庭申请司法审核,并将国民登记局、国民登记局总监及大马政府列为答辩人。
上诉庭三司在7月27日以《出生及死亡登记法令》第13条文,裁定国民登记局在为穆斯林孩童签发报生纸是无需遵守全国伊斯兰教规理事会的教规,意味著未婚生子女可冠上父亲的名字,而不是根据教规所指定的“阿都拉”名字。
惟,国民登记局之后则表示,将不会遵守上诉庭的判决,并将继续上诉。此举也获得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