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8日讯)上诉庭以90年代国家银行炒外汇亏损案涉及公众利益,皇家调查委员会应如期召开听证会为由,驳回前首相敦马哈迪要求暂缓听证会的申请。
马哈迪通过代表律师哈尼夫向上诉庭申请暂缓令,要求在撤除2名皇委会成员即丹斯里西迪哈山及丹斯里苏子文的司法审核等待上诉审讯期间,暂缓皇委会的听证会举行。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扎瓦威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日在聆听哈尼夫及高级联邦律师拿督阿玛吉星的陈词后,做出一致的裁决,惟诉方无需支付堂费。
三司成员还包括上诉庭法官拿督卡玛丁及拿督阿都拉曼。
哈尼夫要求上诉庭发出庭令,谕令皇委会在马哈迪的上诉有结果之前,暂缓所有听证会或执行任何职务。
他强调,本身不是要挑战国家元首所委任的皇委会,而是要求内阁建议陛下撤换2名皇委会成员。
他指出,根据首相办公室所发出的声明,皇委会是在7月15日正式生效,并必须在3个月内完成调查并提呈报告,因此就算暂缓下周的听证会,还是可以在指定期限内完成任务。
“若上诉庭能够快速审理我当事人的申请,例如在下周就开审,也只是暂缓下周2次的听证会,皇委会还是有足够的时间去完成任务。”
他强调,成立皇委会彻查国行炒外汇亏损是由内阁所设立的特工队所提出的建议,而西迪哈山及苏子文正是该特工队的成员,这违反自然正义原则。
他认为,皇委会应在马哈迪的上诉未有结果前暂缓听证会,避免民众对皇委会失去信心。
哈尼夫说,西迪哈山及苏子文在特工队阶段就参与了调查国行亏损的问题,前者更是曾坦言特工队无法采取进一步行动,才决定成立皇委会,若让他们继续留在皇委会,就形同让查案官也担任法官的角色。
阿玛吉星则认为,根据联邦法院所曾裁决的案例,皇委会的调查结果及所提出的建议不具法律效力,仅是向政府提出的建议,不应被带上法庭进行司法审核。
国家银行炒汇案发生在马哈迪担任首相期间的1980与1990年代。国家银行当时投入外汇市场,但却因为交易失利损失惨重,被指亏损了逾百亿令吉。
政府在今年2月15日宣布设立特工队调查上述事件,并在6月21日宣布将成立皇委会调查。皇委会早前择定为期共10天的听证会日期,以在10月13日完成调查并向国家元首提呈报告。
不过,马哈迪及安华在8月8日皇委员首日召开时,以皇家调查委员会主席丹斯里西迪哈山及成员丹斯里苏子文,可能对案件早有偏见而违反自然公正原则,要求2人退出委员会,但被驳回;敦马较后更就此入禀法庭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