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律师公会代表大会通过,除了采取法律途径,挑战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劳勿斯及上诉庭主席丹斯里祖基菲里的任期外,也将抵制二名大法官的一切社交活动。
换言之,律师公会将不再邀请两名大法官,出席任何律师组织的活动,同时也不参与两人所举办的活动。
政府以“附加法官”方式延长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劳勿斯及上诉庭主席丹斯里祖基菲里的任期,引起大马律师公会不满,今日召开特大,在获得超过500名律师的参与下,通过8项议决,反对上述的委任。
大马律师公会主席乔治瓦鲁格斯表示,特大通过8项议决,其中包括采取法律挑战,在近期内将此项委任带上法庭。
他表示,目前还没决定是提出司法检讨还是特权令状的方式,但肯定会提出法律挑战。
他在特大召开后的记者会上说,这也是律师公会第一次通过法律挑战大法官的委任。
乔治瓦鲁格斯说,鉴于案件的重要性,将要求7司至9司聆审,目前联邦法院通常是3司至5司审理案件。
要求非现任法官聆审
他说,大马律师公会特大也决议,由于现任法官处于利益冲突位置,大马律师公会援引《联邦宪法》第131A条款和《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条文,促请马来亚大法官建议国家元首,根据《联邦宪法》第122(1A),指定附加法官(非现任)来聆审,任何关于委任案的法律挑战。决议也通过抵制2名大法官的社交活动。
他说,由于劳勿斯及祖基菲里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因此,不应邀请他们出席大马律师公会或任何律师组织的活动。
今天的律师公会特大长达2个多小时,提出两项议程,分别为“坚持联邦宪法至上、维护司法独立及廉正”,由律师公会主席乔治瓦鲁格斯提出;第二项为坚持法官退休年龄不可妥协的议程,由3名律师查尔斯、法兰西斯和山姆甘共同提出,但由于两项议程过于相近,大会最后撤出第二项议程。
出席特大人数达到993人,达到法定人数所规定的至少500人,因此特大得以如期召开。只有少过10人反对决议案。出席记者会的包括律师公会副主席阿都法里、秘书长陈永健、财政拉威尼克。
资料档:2巨头附加法官方式延任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劳勿斯及上诉庭主席丹斯里祖基菲里年届退休年龄,政府以“附加法官”方式延长任期,引起巨大司法争议,律师公会认为此举公然违宪,破坏我国司法独立和廉正。
劳勿斯原定今年8月3日退休,上诉庭主席祖基菲里阿末将在9月27日退休,不过,时任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在今年3月30日,向国家元首建议委任劳勿斯及祖基菲里为联邦法院的附加法官,阿里芬已在今年4月卸任。
首相办公室在今年7月7日宣布,政府将以“附加”法官方式,让劳勿斯和祖基菲里分别延长3年和2年服务。联邦宪法第125(1)条文阐明,联邦法院法官必须在66岁退休,而在国家元首同意下,其任期可以延长最多6个月。不过联邦宪法121(1A)条文指出,在首席大法官的建议下,政府可不受年纪限制委任附加法官。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及上诉庭主席是司法界最为重要的职位,大马律师公会批评,委任劳勿斯和祖基菲里为附加法官以延长其任期的做法,公然违反联邦宪法,因为联邦宪法第121条文至131A条文阐明,联邦法院法官(包括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的服务年龄不能超过66年6个月。
联邦宪法第122(1A)条文阐明,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不能以“联邦法院附加法官”的形式委任,这不光是违宪,也是史无先例的。“附加”的字眼,就代表该名法官不是联邦法院的正式成员。
第122(1)条文则阐明,联邦法院必须拥有联邦法院大法官、上诉庭主席、高庭大法官,除非国家元首另有委任,否则应有11名法官及附加法官。条文写法显示,联邦首席大法官和附加法官必须是不同的人。
大马律师公会、沙巴律师协会和砂拉越律师公会也联手表达不满,大马律师公会更因此召开特大,讨论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