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讯) 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加米尔指出,从2010年至今,联邦直辖区伊斯兰法庭共批准了238宗童婚案。
“有关童婚案的总数,是根据联邦直辖区伊斯兰法庭的统计,从2010年至今,所通过的童婚案申请总数为238宗。”
他指出,根据联邦宪法,伊斯兰事务,包括在伊斯兰法庭的结婚管理都是在州政府的管辖之下,因此伊斯兰法庭批准的童婚案件也在州政府手中。
他解释,伊斯兰教是不允许童婚的,除非是获得伊斯兰法庭的批准,而申请童婚的前提是获得双方父母批准,其后伊斯兰法庭将对此进行考量。
加米尔以书面答复,回答行动党木威国会议员拿督倪可汉的提问时,如是指出。
倪可汉要求首相回应,在2010年至2017年间,伊斯兰法庭所通过的童婚申请的数量,以及是否因为社会经济、宗教、种族、乡区或城镇的背景产生巨大影响,而导致他们童婚?
加米尔指出,目前联邦伊斯兰法庭或各州属伊斯兰法庭都没有研究可以证明,童婚是受到社会经济、宗教、种族、住在乡区或城镇的背景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