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 )发现有人传送性爱短讯或视频给未成年子女?立即向警方举报,让恋童癖者入狱思过!
武吉安曼性罪案、虐待儿童及家庭暴力调查组(D11)主任王清兰助理总监在早前接受本报专访时指出,随著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已在7月4日生效,并在7月10日(周一)开始实施,而该法令的生效,将能把企图诱拐未成年男女的性罪犯绳之以法。
她说,家长们若发现有人透过手机、电脑、网站等传送性爱短讯(Sexting)或性爱视频给自己的子女,可以将相关证据交付予警方,警方在接获投报后就可以将性犯罪分子逮捕归案。
“这项法令适用在所有18岁以下的男女。在过去,警方只能援引刑事法典第292条文(收藏色情照片或刊物)对付涉及者,但在新法令的实施下,传送色情短讯,也被视为色情文件之一,并触犯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1条文,也就是与儿童进行色情沟通,罪成可被判最高3年监禁。”
新法令更严格
而上述新法令第13条文底下,任何人若以任何通讯形式,蓄意诱拐儿童进行包括制造、生成、印刷儿童色情物品,或者进行身体或非身体的性关系,若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并另加鞭笞。
不仅如此,新法令也扩大对儿童进行非身体接触的色情定义,当中无论是向儿童发出任何声音、信号或展示身体任何部分,让儿童得以听到与看见;甚至重复多次且频密观察与联络儿童,均构成违法,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0年、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警方鼓励家长揪出恋童癖者,或者企图诱拐儿童者,若家长发现有人意图对子女不轨,且已明显触法,就可立即向警方报案。”
在社交媒体普及后,心怀不轨人士和未成年男女传送色情短讯或进行电话性爱(Phone Sex)屡有传出,随著新法令的实施,预料将可确保这些性犯罪者无所遁形,确保没有落网之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