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2日讯)尽管槟城首长林冠英起诉新海峡时报集团下的《每日新闻》报导失实案胜诉,但上诉庭今日将林冠英所获得的赔偿额,从原本的30万令吉减至15万令吉。
以拿督莫哈末扎瓦威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裁决,槟城高庭判给林冠英的30万令吉赔偿过高了。
承审此上诉案的另两名法官为拿督扎巴利亚和拿督阿斯玛比。
上诉庭同意高庭法官所做出的追究责任裁决。
“我们谨慎研究此案,并一致裁决,批准是部份上诉申请。我们决定将高庭所判的赔偿额,从30万令吉减少至15万令吉,并表示双方各自负责堂费。”
今年1月13日,高庭裁决林冠英胜诉后,谕令新海峡时报集团须赔偿30万令吉给林冠英。
林冠英是在2015年起诉《每日新闻》,指该报报导他控告槟州巫青团前团长赛胡先的诽谤案庭外和解时,选择性只报导赛胡先的言论,让读者以为他是无条件庭外和解。
赛胡先是在2012年指控林冠英收取吉隆坡国际牙科中心的贿金,同年12月14日遭林冠英入禀高庭起诉诽谤,双方在2015年庭外和解。当时林冠英声称,是看在赛胡先在庭上向他口头道歉两次、也愿意无条件撤回污蔑言论,才愿意接受庭外和解。
双方和解后,《每日新闻》在题为“冠英撤回对赛胡仙的起诉”的新闻中指,林冠英在没条件下撤销案件,让林冠英不满。因此入禀起诉《每日新闻》无条件地刊登道歉启事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