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马来西亚向海牙国际法院提出关于2008年5月23日白礁岛和南礁判决的解释申请,寻求争取白礁岛主权。
海牙国际法院6月30日发表新闻稿表示,马来西亚要求法院裁定和宣布白礁岛周围水域处于马来西亚领海内,南礁位于马来西亚领海,因此其主权属于马来西亚。
马方认为,现在关于2008年判决解释申请,是根据海牙国际法院第60条文提出,虽然与今年2月2日根据海牙国际法院第61条文就相同裁决提出的复核判决申请,有密切关联,但两者是独立自主。
回顾之前判决,法院认为,白礁岛主权属于新加坡,中岩礁主权属于马来西亚,南礁主权则归拥有它所处的海域主权国家。
《马新社》报导,根据海牙法院披露,马来西亚是援引国际法院第60条文规定,判决内容产生争议,法院须应任何一方要求做出诠释,马方还援引国际法院第98条文。
声明指出,申请人(马来西亚)解释说,马来西亚和新加坡通过合作试图执行2008年的判决。为此成立了马新联合技术委员会,用以执行国际法院于2008年判决,特别负责划定两国领海之间的边界。
据马来西亚说法,马新联合技术委员会在2013年11月陷入僵局,其中一个原因是涉及方无法就2008年判决的内容含义达成一致,因为涉及到南礁和白礁岛周围的水域。
马来西亚在其申请中表示,双方未能就2008年判决中的两要点达成一致,即白礁岛主权属于新加坡,南礁主权属于其所在领海的国家。
马来西亚认为,地区主权的不确定性和争议持续存在,让确保秩序及和平关系的任务复杂化。考虑到该地区空中和海上交通量巨大,迫切需要一个解决争议的可行方案。
马来西亚当局于8月4日至今年1月30日之间,在英国国家档案馆寻获3份解密文件,并以此作为要求海牙国际法院复核2008年裁决的依据,马来西亚于今年2月2日提交了对国际法院判决的复核申请。
这3份文件分别为,1958年新加坡殖民政府的信函、一名英国海军军官在1958年提交的意外报告,以及上世纪60年代的海上作战地图。
海牙国际法院2008年5月23日以12对4票裁决白礁岛主权属新加坡,同时分别以15对1票,将中岩礁(Middle Rocks)的主权判给马国。类属“低潮高地”的南礁,主权则判归拥有它所处的海域主权的国家。
国际法院的判决虽然是最终判决,且具法律约束力,当事方也不得上诉,不过根据海牙国际法院规约第61条文,当事国如果发现“具有决定性之事实”,且所发现的事实“在判决宣告时为法院及申请复核之当事国所不知”,即可成为申请复核的依据。
申请复核一方应在发现新证据的6个月内,以及在判决日之后10年期限内提出申请。
新国外交部指马毫无理据
新加坡外交部将反对马来西亚,向海牙国际法院提出重新诠释2008年白礁主权的判决申请。
新加坡外交部今午屋发文告指出,大马的申请既“没必要”也“毫无理据”,新加坡将针对申请提出反驳。
外交部指出,海牙国际法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另外,新马两国也同意遵照判决,并已成立马新联合技术委员会(Malaysia-Singapore Joint Technical Committee),以执行国际法院对白礁、中岩礁以及南礁的裁决。
外交部说,大马提出的申请令人费解,新加坡将反对这项没必要及无理据的申请。
马来西亚是于昨天向海牙国际法院提出正式申请,要求法院对2008年白礁主权判决的其中两项裁决作出法律解释。
大马声称具有争议的两项判决是“白礁主权属新加坡”,以及“南礁(South Ledge)主权属拥有它所处海域的主权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