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3日讯)上诉庭驳回人民公正党实权领袖拿督斯里安华,针对高庭在一年前判决他挑战大马选举委员会,不允许他履行投票义务失败的上诉申请。
以法官拿督乌米卡冬为首的上诉庭三司,认同高庭去年7月15日的裁决,并谕令安华须支付5000令吉的堂费给选委会。三司成员还包括拿督王南杰(译音)以及拿督哈斯娜。
安华在2015年年2月因肛交案入狱,而峇东埔国会议席也因此需举行补选,在补选投票前夕,安华入禀法庭起诉选举委员会不让前者履行投票义务,并将选举委员会、前选举委员会主席丹斯里阿都阿兹和政府列为第一至三答辩人。
法官拿督斯里诺碧姬在内庭判决安华这项诉讼败诉,她认同安华为峇东埔合格选民,但同时是名囚犯,选委会对囚犯无管理权限,因此安华应向监狱局要求行使投票权。“据我国法律,是否履行投票义务将由选民自行决定,这意味著欲投票的选民,需前往投票站索取选票,才能进行投票。”
她指出,安华是名囚犯,选委会对囚犯并无权限。高庭判决安华败诉,因只有在其投票权被剥夺,才可起诉选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