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 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强调,任何法律下的惩罚制度都必须适当地发挥制衡作用,除了必须符合人权标准,也必须考虑到其他群体及宗教的情绪,包括伊斯兰党所要修正的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令。
人权委员会主席丹斯里拉扎里依斯迈促请所有国会议员在通过任何法案的修正前,确保相关法案是合理、平等、适当、进步及公平。
他说,人权委员会非常关注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令修正案建议加入严重且不适当的刑罚,就算不是所有大马人都受到相关法令所管制,却对全民带来意义深远的后果。
“马来西亚人有权去质问,相关的修正案是否有效保障人民捍卫权利及尊严的权利,人权委员会认为,在制定刑罚时必须考虑其适当性,这是判刑的基本原则,任何刑罚都必须要阐明刑罚的类别及期限。”
他今天发表声明指出,人权委员会认为,应该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鞭刑,因为在国际法律下,鞭刑是一种酷刑,是不人道的刑罚。
“大马人权委员会强调,国际法及国际公约禁止任何形式的酷刑或其他不人道的对待,而马来西亚是这些国际公约的签署国,包括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以及残疾人权利公约。”
他说,人权委员会也秉持“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精神,任何人在法律上都必须受到公平对待,包括宗教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