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高庭较早前以“首相非公职人员”为由,撤销前首相敦马哈迪等人针对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失职的诉讼,但大马律师公会认为,“行为失当”的侵权行为是从普通法延伸出来的原则,而高庭的这项裁决违反民主治理的精神。
律师公会主席乔治瓦鲁格斯今日发文告指出,高庭是根据1948年及1967年诠释法令,以及联邦宪法第132条文,裁定首相非公职人员,不能被指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而高庭这项诠释不但有问题,也不符合法治精神。
“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是从普通法延伸出来的侵权罪行,法律虽未明文规定,但该原则也适用于大马。因此,这项法律行动并非按照联邦宪法或其他法令来进行,法庭不应以法律条文来决定,首相是否为公职人员。”
“无论普通法是否把首相视为公职人员,从首相所拥有的职权看来,他应该受到检视。”
他表示,大马法庭僵化地诠释普通法令人遗憾,侵权行为质疑的是权力本身,而不是行使权力的个人;公职人员失职罪名之所以存在,就是要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以大众福祉为依归,而高庭的裁决却与此背道而驰。
关乎公共利益
“高庭的决定似乎显示,虽然首相是因选民的信任才担任公职,也领取公家薪水行使权力,但如果他滥用权力,他既无须背负任何财政责任,也无须向公众问责。这完全违反民主治理的原则。”
他指出,这项法律行动关乎公共利益,包括首相在解决一马公司风波(1MDB)的过程中种种未被回答的问题,因此这不是可以轻易撤销的法律行动,而应该进入审讯,来决定该案中的种种追讨是否合理。
他也表示, 高庭同一周在牵涉乌鲁冷岳土地局官员案件当中,就展现了这种司法独立、制衡行政的精神,而首相是否牵涉失职的案件却未如此宣判,非常可惜。
前首相敦马哈迪、前巫统峇都加湾区部副主席拿督斯里凯鲁丁,以及前巫统浮罗交怡区部妇女组党员阿妮娜,是在去年3月23日入禀高庭,起诉纳吉滥用职权,干预政府调查一马发展公司及26亿令吉政治献金案件。
3名起诉人在诉状中指责纳吉滥用权力和失职,导致他不诚实和恶意妨碍、干预、阻止及推翻数个执法单位针对上述指控所展开的各项调查。
尽管高庭在4月28日驳回该案,但马哈迪等人已针对高庭裁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