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8日讯) 《2017年柔州徽章、封号及赐封(防止滥用)条例法案》已在5月2日正式生效,柔州政府将给予60天的宽限期,任何欲使用州政府及柔州王室的徽章、封号者,都需向州政府秘书处及柔州宫廷理事会进行申请。
柔佛州卫生、环境、教育及新闻委员会主席拿督阿育拉末指出,上述法案已在今年3月9日州议会复会时通过,在同月16日列入宪报,任何欲使用柔州政府徽章的人士,在两个月前可向柔州政府秘书处(服务管理组)申请,欲使用其他徽章及封号者,则可在3个月前向柔州宫廷理事会提出申请。
他强调,这项法案是为了避免有人滥用柔州王室徽章、封号及赐封,除非获得柔州苏丹依布拉欣殿下的书面允许。
阿育拉末是于今日,出席柔州议会后召开记者会,发布以上讯息。
他说,除了92个州政府机构以外,其他单位在使用州政府及柔州王室的徽章、封号时,都需提出申请,民众如今有60天宽限期。
“该些售卖贵宾车牌徽章的业者,在2个月后就不可以在没有允许的情况下,再出售拥有柔州王室徽章的车牌,州政府将与警员配合进行监督,也欢迎民众向警方做出投报。”
他指出,任何没有获得允许下使用、制造、售卖、展示或张贴州政府或王室徽章、封号及赐封的人士,一旦被定罪,将被罚款不少于25万令吉,不超过50万令吉,或是监禁不少于一年或是5年。
“使用被褫夺的封号或赐封、颁发、接受及使用不受承认的封号及赐封、出席不受承认的赐封典礼、生产制造徽章的工具等的任何人士,一旦被定罪,将被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不少于25万令吉,或是监禁不少过一年或不超过3年。”
阿育拉末表示,上述申请程序为免费,柔州秘书处网页http://www.johor.gov.my/suk将会上载相关详情,欲知更多详情者,可在之后浏览该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