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 遭冻结人民信托基金局(MARA)主席职的丹斯里安努亚慕沙,今日接受该局内部稽查委员会传召,并强调他不曾涉及批准助吉兰丹“红色勇士”足球队的决策。
安努亚慕沙于今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抵达人民信托基金局大厦,并告知媒体他需要耗时约2小时向内部稽查委员会做出解释。
经过一小时多的会议后,安努亚慕沙向媒体坚称,他不曾参与人民信托基金局和“红色勇士”足球队之间的广告配套谈判过程,也不曾指示任何人赞助吉兰丹“红色勇士”足球队。
他解释,玛拉投资公司(PMB)支付“红色勇士”足球队20万令吉,并不是赞助费,而是在球衣上印下玛拉的广告费。
他指出,玛拉投资公司所购买的广告配套总值60万,即袖子和背面,惟该公司以20万令吉成交。
“最重要的是,我没有参与这些谈判过程,这一切都是市场和行政部的决定,当中的谈判完全是基于商业利益,也没有牵涉到我,我从未指示任何人赞助红色勇士(足球队)。”
“我没有要怪罪谁,因为很多人都不了解程序,所以我刚刚有机会向稽查委员会解释,我希望他们接受我的解释。”
他强调,红色勇士球队自10 年前就不接受赞助商概念,而是转向商业配套,让广告商打广告,完全是商业交易。
“只有玛拉的子公司获得折扣,但无论是否有折扣,我都不曾涉及谈判过程,更不曾指示任何人滥用资金,一分钱也没有。”
他表示,该球队是基于玛拉投资公司属于政府关联公司,才提供折扣。尽管这对其他广告商而言不公平,但这都是卖方和买方自愿的,而该球队之前也受到地方政府的多番照顾。
他提到,该球队的球衣有10个广告点,前面3个、袖子2个,以及背后5个,广告配套的价格已经定下。
安努亚慕沙也说,本身作为玛拉投资公司的主席,同时也是红色勇士公司的董事,不曾使用有关公司的一分一毫。
“即使该笔资金流到我手中,请记得,我在该公司完全是自愿服务,并没有获得私人利益,也不曾拿过薪水。我甚至用自己的私人薪水来赞助丹州球队,纯粹是基于对足球的热爱。”
询及稽查委员会何时会完成调查时,他表示对此不知情。“让他们独立地展开调查工作,甚至在过去被停职的3个月中,我也不曾踏足这里,不想让他们难做,就让他们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