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联邦法院定于今年7月17日,聆审政府针对上诉庭判定1948年煽动法令第3(3)条文违反宪法所提出的上诉申请。
人民公正党斯里慕达州议员苏海米的代表律师拉蒂法指出,联邦法院副主簿官今日择定7月17日为此案的审讯日期。
此上诉是针对上诉庭于去年11月25日做出的标杆性裁决,以上诉庭法官拿督林宜兰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在苏海米煽动案上诉时,裁定1948年煽动法令第3(3)条文违宪。
上诉庭以煽动法令第3(3)条文已违反联邦宪法所赋予的言论自由,宣判该条文违宪,而控方需要证明被告有煽动的动机,才可构成煽动罪。
苏海米在2011年因在其部落格上载一篇题为《我对1959年雪州宪法的看法》的文章,文中句子被质疑含有煽动元素,抵触1948年煽动法令4(1)(c)条文。
而总检察署当时援引1948年煽动法令第3(3)条文,即发表或出版具煽动倾向的言论或出版物,可在无需证明其意图下被控。
苏海米之后入禀法庭,以煽动法令第3(3)条文违反宪法赋予人民言论自由的权利为由,要求撤销其面控的煽动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