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 伊斯兰党主席兼马江国会议员拿督斯里哈迪阿旺强调,他所提呈的《伊斯兰法庭刑式权限)法案》(355法案),不是在为伊斯兰刑事法“开后门”。
他说,本身所提呈的法案,根据没有在原有的355法令中加入新条文。
“这意味著355法令的概念根本就没有改变,伊斯兰法庭依然无法审理刑事法典中,所概括的罪行,如抢劫、偷窃、强奸、谋杀或致伤他人等罪行。”
他说,若355法案获得通过,各州州议员将拥有充足的时间,去辩论及决定各州的伊斯兰刑罚。
“我们不希望再听到,有声音指355法案是为了伊刑法‘开后门’。”
哈迪阿旺指出,若要落实伊斯兰刑事法,至少还得修正联邦宪法的3个部分。
他说,这是因为伊斯兰刑事法中的固定刑罚(hudud)所概括的罪行,属于联邦政府的权限,若要落实伊斯兰刑事法,州政府仍需援引联邦宪法第76A条款,以获得国会的授权。
联邦宪法第76A条款阐明,国会有权授权州立法机关,全部或部分制定联邦事务表内事项法律的权力。
他继指,要落实伊斯兰刑事法,还得修正联邦宪法第8条款,以确保不发生人民因为宗教不同而遭到个别对待或不公平的问题。
哈迪阿旺今天在国会下议院讲解其议员个人法案动议时说,一旦成功修正355法令,将让各州政府享有更多自主权,各州立法议会可针对伊斯兰法庭所覆盖的罪行拟定更适当的刑罚,而身为宗教之首的苏丹或国家元首,也有权去决定是否要去落实。
他强调,与民事法庭的权限下相比,伊斯兰法庭的刑事判刑权限非常低,因此修正355法令,是希望藉著提高伊斯兰法庭的判刑权限,捍卫伊斯兰及穆斯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