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5日讯)净选盟2.0主席玛丽亚陈为挑战去年在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下被扣留11天,而提出的人身保护令申请,今日在联邦法院同样遭驳回。
联邦法院拒绝审理玛丽亚陈在安全罪行法令下被扣留,是否合乎法律。
由新任西马大法官丹斯里阿末玛阿洛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今日一致驳回玛丽亚陈针对人身保护令的上诉申请。
其他聆审的联邦法院法官包括再侬阿里、阿兹哈莫哈末、查哈拉依布拉欣及巴里亚尤索。
阿末玛阿洛裁决时说:“我们认为这项上诉申请没有理据,我们过后会撰写书面判词。”
玛丽亚陈是在去年净选盟5.0大集会前夕遭警方逮捕,并在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下被扣留至11月28日,扣留期达11天。
她是在去年11月22日通过儿子,向吉隆坡高庭入禀申请人身保护令,挑战警方援引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扣留她的决定。
玛丽亚陈将查案官谭丽君(译音)、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卡立、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和马来西亚政府,分别列为此案的第一至第四名答辩人。
玛丽亚陈在诉讼通知书中,要求高庭批准她出庭聆审,并发出人身保护令,以便她能够立即获得释放,同时,警方不能再援引相同理由逮捕和扣留她。
不过,去年11月29日,高庭以没有司法权限为由,驳回了玛丽亚陈的人身保护令申请。
过后,玛丽亚陈提出上诉,而其代表律师哥迪尔星要求联邦法院裁决,玛丽亚陈在安全罪行法令下被扣留是否合法,并为她被扣11天索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