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导:谭佩莹
(吉隆坡2日讯 )大马道路安全研究院(MIROS)总监黄绍文指出,记分制比单一的罚款制度更公平及更可行。
他说,若没有执行记分制度,而只执行现有罚款制度的话,只会对收入偏低的人带来效应,而高收入的人士不会因为罚款而改变自己的驾驶态度。
“同样是300令吉罚款的罚单,对于月入1500令吉的人士来说,会影响他们整个月的生活开销;但高收入者而言,影响较小。”
他表示,罚款制度对低收入群来说是一个负担,而对高收入群来说是九牛一毛,带不出罚款就是要犯错者改变驾驶态度的主要目的。
黄绍文透露,部分北欧国家,以收入界定罚款数额,即违反同样的一个条规,收入越高的人所接获的罚款将会越多;但基于大马法律依据英国法治精神,秉持“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的精神,因此无法在大马落实此制度。
他表示,基于我国无法以收入来界定罚款的款项,因此才会有积分制度来公平的惩罚违法的驾驶者,并能够带出功效。
“因为你的3分和我的3分,都是一样的。”
黄绍文认为,当局所指定的大方向是正确的,剩下的就是执法层面。
他说,执法当局应该“快、狠、准”,才能让记分制达到效果。
他解释,所谓的“快、狠、准”,就是执法单位必须准确的证明驾驶人士,是否违反交通规则;在驾驶者犯错了以后,执法单位必须尽快的将罚单寄至犯错者的住处。
“比如我们超速了,但那个罚单5年后才到,这没有效率。”
他说,“狠”就是执法当局必须严厉执行惩罚。“整体来说罚款不能太轻,不然没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