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 《2017年磅秤法令修正案》今日提呈国会下议院一读,建议的修正法案,重罚使用不符规定磅秤的商家,其中使用未经当局批准的磅秤者,最高罚款从4000令吉提高至4万令吉,拥有假磅秤,并以此欺骗他人者,可面对最高罚款从5000令吉,提高至5万令吉。
该修正案今日是由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人事务部长拿督斯里韩沙再努丁提呈,修正案调高第14B条文的多项罚款。
其中第14B(6)将使用未被当局批准、获得当局盖印及审核的磅秤,触法者面对的最高罚款从不超过4000令吉提高至不超过4万令吉,监禁刑罚则同样是不超过3年。
根据修正案第16条文,使用没有归零的磅秤者,可被罚款不超过4万令吉(过去为4000令吉),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磅秤也会被当局充公。
修正案也新增第28(3)条文,任何人若拥有虚假磅秤的消息或文件,却知情不报,一旦罪成,将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4年,或两者兼施。
根据去年9月的报导,小贩所使用的塑胶转针磅秤,都会经过当局检查及发出校准贴纸,磅秤每年都必须接受检查和校准一次,加上安全丝后,商家或小贩要动手脚欺骗消费者几乎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