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高庭宣判,前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拿督阿都拉曼达兰,两年前批准一家发展商延长公寓交屋期的决定无效。
高庭认为,阿都拉曼虽然是部长,但他并无权批准延长任何发展商的交屋期。相关的权力是属于司法的权限。
高庭法官拿督哈妮巴在宣读口头判词时指出,1989年房屋发展(控制与执照)法令“附表H”(分层地契建筑物)条文中未涵盖延长交屋期,因此,房地部长无司法权受理或批准发展商要求延长交屋期的申请。
她是在聆听和检阅公寓屋主代表律师拿督黄国良及代表房地部的高级联邦律师立嘉的陈词后,作出这项裁决。
延期得支付罚款
她指出,就算是隶属房地部的房屋管制处,也无权力批准发展商延长交屋期,而批准104名公寓屋主要求撤销房地部长阿都拉曼达兰批准发展商BHL建筑私人有限公司,将交屋期从签署买卖合约所阐明的36个月,延长至48个月的决定。根据买卖合约中条件,发展商必须在36个月内将完工,否则得支付罚款。
该发展商过了交屋期仍无法交出房屋给屋主后,曾向房屋管制处提出要求延长交屋期但遭到拒绝,发展商尔后向房地部长提出上诉,并于2015年10月17日获批延长交屋期至48个月。
法官也宣判,房地部长的上述决定已逾越《1966年房屋发展控制及执照法令》的权限,并宣判《1989年房屋发展(控制与执照)法令》第11(3)条文,即赋予房屋管制处豁免或修改买卖合约法定形式的权力已经越权。
她也择定3月23日,估算答辩人即房地部、房屋管制处和BHL建筑私人有限公司在败诉后所应支付的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