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 前乡村及区域发展部秘书长拿督莫哈末阿里夫因涉及教唆长子阿末朱凯利,收取新币20万元(约62万7000令吉)的贿金,父子两人今日双双被控上吉隆坡大使路法庭,惟他们皆不认罪。
同时,阿末朱凯利今午也被带到莎阿南法庭,被控在去年两项工程中受贿132万令吉,面对3项贪污控罪,被告皆否认有罪。
莫哈末阿里夫和阿末朱凯利今早被带到大使路吉隆坡法庭面控,根据控状,莫哈末阿里夫涉及教唆儿子阿末朱凯利,在2016年8月23日于吉隆坡Royal Lake Club,向Wazlina私人有限公司董事莫哈末沙菲安收贿新币20万令吉(约62万7000令吉),以将一项位于山打根价值5750万令吉电供工程,颁发给Eramaz私人有限公司。
两人此举已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B)条文,并可在同样法令24条文下被判刑。在这项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罚款不少过所涉及款项的5倍或一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父子在否认有罪后,法官批准每人以20万令吉、一名担保人、交出护照,以及额外抵押地契,保外候审。此案承审法官阿祖维拉也将案件定于3月20日过堂。
针对将莎阿南法庭案件移交至吉隆坡审理的要求,法官表示由于这不隶属于其权限,必须待副检察司将案件带上莎阿南法庭后才能定夺。
此外,阿末朱凯利于下午4时40分,在反贪污委员会专员及阿里夫陪同下抵达莎阿南地庭,被控3项贪污控罪,惟被告否认有罪。
控状指出,被告向一名承包商莫哈末沙菲安索贿120万令吉或该工程总价值的2%,以协助Eramaz私人有限公司获得位于山打根价值60万令吉的电供计划的酬劳。被告于去年3月17日傍晚5时至晚上9时,在梳邦再也帝盛君豪酒店向当事人索贿。
另两项控状则为,涉及向一名男子祖法迪拉个别受贿6万令吉和5万令吉,以帮助HH国际工程私人有限公司,获得承包总值达329万令吉休闲广场3阶段工程及登嘉楼肯逸湖相关工程。
被告是在去年9月18日上午约8时至下午2时,以及同年9月做出上述行为。
被告此举已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B)条文,并可在同样法令24条文下被判刑。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罚款不少过所涉及款项的5倍、或一万令吉,视何者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