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下午5时30分
(吉隆坡12日讯)卫生部总监拿督诺希山澄清,穆斯林可以接受非穆斯林所捐献的器官或血液,不会构成任何问题。
他指出,器官分配并非根据种族、宗教、社会背景或身份而决定,“这意味著,的确会出现非穆斯林捐献器官给穆斯林的情况,反之亦然;这情况也包括捐血和输血。”
他解释,卫生部以临床标准做准则分配器官,如病患入院接受透析以及捐献者和接收者之间的配合度。
诺希山是针对我国创作歌手黄明志在其视频中,质问关于非穆斯林欲捐献器官给穆斯林一事,今日发文告做出上述回应。
他指出,大马伊斯兰事务全国伊斯兰裁决理事会已于1970年,针对穆斯林器官捐献制定法律条款。
他说:“有很多伊斯兰宗教师和人员已经解释,穆斯林可以接受非穆斯林的器官和血液,反之亦然,这事不是个阻碍。”
诺希山在文告中指出,我国人民器官捐献意识日渐提高,目前已有超过35万名国人登记成为器官捐赠者。
他指出,已经签署器官捐献卡的志愿者,可浏览http://www.fb.com/dermaorgan替换旧有的器官捐献卡。
有意捐献器官者,也可透过http://www.dermaorgan.gov.my/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