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慈善机构认为,政府立法管制国内看护中心及养老院,此举有助于保障相关机构的素质。
一旦新法令落实,所有照顾4名以上乐龄人士的养老院和看护中心都强制向有关当局登记,以监管其素质及确保后者跟随卫生部标准。
加影佳宁之家创办人叶丽娟认为,为照顾乐龄人士福利而推行该法令法令是应当的,因为在没有管制的状况下,无法确保养老院应有的素质。
她说,一些养老院的成立只是为了赚钱或是公众捐献的物资,根本对老人的保健和护理常识毫无概念,在老人生病时,也无法提供他们适当的医疗援助,甚至可能发生虐待事件。
根据卫生部统计,目前国内有向社会福利局或是卫生部进行登记的养老院和护理中心,只占总数的不到10%,而佳宁之家是少数已向社会福利局登记的养老院之一。
应提供拨款助改善
询及是否会担心在该法令下向有关当局登记时遇到困难,她表示,在照顾老人的领域上,其实像佳宁之家这样的非政府组织与政府是唇齿相依的。
她解释,由于需要照顾的老人众多,单靠社会福利局无法顾及所有人的权益,因此需要依靠非政府组织和私人机构协助减轻其负担。
不过,她也坦言,若政府强制所有养老院和看护中心都必须依照政府所设定的标准和素质,可能会造成一些非政府组织养老院的负担。
“我认为,若政府觉得这些养老院和看护中心素质不够好,应准备一笔拨款协助他们改善环境,尤其是由非政府组织设立的养老院,可能会面对财政困难。”
她也直言,政府在落实该法令后应严加执法,否则最终还是“一场空”。
马来西亚全国乐龄组织总会总会长拿督孙镇信也指出,国内一些养老院和看护中心的素质令人不敢苟同,若政府修法以确保老人们都能在安全及良好的环境中生活,将会是乐龄人士的一大福音。
他说,尽管之前在福利局下1993年看护中心法令可监管看护中心,惟只有少部分看护中心和养老院向当局登记,素质低下的看护中心和养老院比比皆是。
他赞同政府推行该法令,不过在登记程序和执法上应认真执行。
应对人口老化 加强管制
随著卫生部宣布将提呈2017年乐龄人士私人保健设施和服务法令,妇女、家庭与社会发展部也赞同,为应对人口老化问题,政府应该制定相关法令进行管制。
妇女、家庭与社会发展部副部长拿汀巴杜卡周美芬表示,卫生部昨日宣布提呈国会下议院的新法案,是为了确保老人能享有,符合卫生部规定的乐龄医药照护标准。
她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指出,随著人口老化,提供乐龄人士服务的乐龄中心、看护中心和护理中心增加在所难免。
“因此,政府制定法令,确保乐龄人士受到良好的照顾,是迫切且必须的措施。”
惟她强调,妇女、家庭与社会发展部的立场,是认为所有的孩子都应该要照顾年老的家长。
2030年成为高龄国
“妇女、家庭与社会发展部辖下的老人院,向来都不接受由孩子送进老人院的老人。”
卫生部长拿督斯里苏巴马廉昨日宣布将提呈新法案,要求所有看护中心需想有关当局进行登记,以确保所有的乐龄人士护理中心或看护中心都遵循卫生部设定的标准和素质。
他指出,该法令是首个针对乐龄人士看护中心进行监管的法令,目前只有2项法令与乐龄人士看护中心有关联,包括妇女、家庭与社会发展部署下社会福利局的1993年看护中心法令,以及卫生部1998年私人保健设施和服务法令。
根据统计,2016年间国内60岁以上公民站总人口的9.1%,若依照相同的成长率计算,我国将会在2030年成为高龄国家,总人口数的15%,即约450万人将会是60岁以上乐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