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1日讯)为了确保元旦烟花意外不再重演,内政部下令,任何组织包括政府机构,若要燃放烟花,只能向已经获得内政部注册的烟花供应商购买烟花。
内政部今日发表文告指出,任何烟花的进口或燃放,都必须在《1957年爆炸物法令》下申请,除了需获得大马皇家警察的许可证外,也需获得内政部的批准。
文告表示,目前政府只允许燃放“舞台烟花效果”类型(TPE)以及贝形烟花(Display Shell Fireworks)。
内政部指出,若有政府机构打算不雇用烟花公司,而选择机构内部的人员来燃放烟火,负责燃放烟花者也必须拥有经过培训和认证的烟火专家。
“使用的烟花也需要获得警方和消拯局的批准,但内政部建议所有的政府机构使用内政部旗下注册公司的(烟花)服务。”
文告也提到,只有国家级别的庆祝活动或公共活动,以及具有商业价值的企业活动才被允许燃放烟花,同时必须在活动前的7天提出申请。
文告指出,燃放烟花的申请可以通过内政部的e-Pyro系统(www.moha.gov.my)提交申请。只有符合条件以及不会影响公共安全的申请才会被考虑批准。
另外,内政部提到,除非与本地烟花公司进行合作,否则国际或外国公司将不允许进口或组织烟花燃放。
“在1957年爆炸物法令下,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属于犯罪,一旦被定罪将会面临最高7年的监禁或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