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7日讯)上诉庭今日裁定,雪州伊斯兰教局(JAIS)无权强制性征用一所华裔公司26英亩的土地以兴建大型清真寺,并谕令雪州伊教局等6造赔偿10万令吉。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阿邦依斯甘达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批准,United Allied Empire私人有限公司(UAE)的上诉,以推翻高庭的判决。
依斯甘达在宣读判词时表示,承审本案的高庭法官拿督阿兹玛在撤回UAE私人有限公司的司法检讨申请时,犯了法律上及事实上的错误。
他指出,阿兹玛并未参照及仔细审阅此前的证据,以致误判。
投诉土地遭夺取
UAE公司将雪州伊教局、雪州政府、雪州伊斯兰理事会、雪州土地与矿产总监、瓜拉雪兰莪土地管理员及雪州穆斯林捐献董事局列为答辩人。
雪州政府是在2012年5月颁布宪报,要求征用有关公司在瓜拉雪兰莪八丁燕带的土地,作为雪州伊教局兴建大型清真寺的用途。
同年4月,该公司要求雪州伊教局土地管理员收回征用土地的决定,并致函首相及雪州大臣,投诉土地遭强制性夺取。
同时,该公司也向雪州莎阿南高庭提出司法检讨的申请,以撤销征用。
该公司的代表律师罗斯里达兰在辩词中表示,雪州宗教局清真寺规划手册指出,用以容纳2万人口的本地清真寺占地约2.9至6.2英亩,而用以容纳50万人口的县清真寺占地也不过2.5至7.4英亩。
惟,八丁燕带当时的穆斯林人数只有1万1663人;且该县已拥有一所名为Masjid Ar-Ridwan的清真寺。
“Masjid Ar-Ridwan清真寺并未被占满,有时候甚至无法凑齐一整排的人数,有关地区也有22所其他的清真寺。”
他说,政府的宪报上阐明,征用土地的用途纯粹是为了兴建清真寺;但在去年11月25日的审讯中,雪州法律顾问助理纳兹亚却表示,“清真寺”是由祈祷室、宗教学校及伊斯兰坟场组成。
他声称,该公司遭到雪州当局的种族压迫,因为宗教团体滥用本身的职权,未给予公平的赔偿费用,并将土地储备作为未来发展用途。
指已违反条文
他说,雪州当局的决定也违反了联邦宪法第13条文,有关条文阐明,只有在对大众有利、土地拥有者得到合理赔偿的情况下,有关当局才能强制性征用私人业者的土地。
因此,他称,今日的判决是一个“标杆性”的裁决。
他在聆听判决后对记者表示,“上诉庭宣判,强制性征用我们26英亩土地兴建清真寺是不合法的,这是带有恶意的,并不真诚。”
随著今日的裁决,雪州土地与矿产总监、瓜拉雪兰莪土地管理员、雪州伊教局及雪州政府将赔偿其中的5万令吉,其馀的5万令吉则由雪州伊斯兰理事会及雪州穆斯林捐献董事局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