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5日讯)国民登记局今日上诉得直,成功推翻高庭允许一名女变男的变性人更改身份证最后数字,以反映男性别的裁决。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斯里扎卡利亚为首的三司,允许国民登记局总监提出上诉,并裁定上诉得直。另外,2名承审法官是拿督阿末迪和拿督哈斯那。
“因此,高庭的庭令失效,基本上我们同意了高级联邦律师的申请,我们会撰写裁决理由。”
去年7月18日,一名女性已变性为男性,要求更改身份证中女性化名字,并提出更改身份证代表性别的最后一个数字,以反映出自己的男性性别,吉隆坡高庭批准其申请。
要求改资料被拒
当时高庭认为,根据联邦宪法第5(1)条文,原本为女性的原告享有宝贵的人身自由权利,条文概念下的“人身”包含原告有权作为男性且有尊严地生活,同时在法律上获得承认为男性。
这名30岁的女性于2009年10月13日在泰国曼谷接受变性手术,之后她向国民登记局提出更改身份证资料的请求,但是遭到拒绝。
此前,高级联邦律师莫哈末里扎表示,答辩人(该名女性)没有提供关于染色体的医疗报告,用以确定是男性XY染色体和女性XX染色体的细节。
他辩称,答辩人提交其关于生理和心理因素的医疗报告,但不能证明确定性别的染色体。
他说,答辩人也没有提供变性手术前的医疗报告,但是她有义务提供所有关于其情况和性别改变的证据,以支持她申请更改身份证的资料。
答辩人的辩护律师则要求上诉庭维持高庭的庭令,以避免身份证资料与现实情况产生混淆,其客户拥有女性名字,但生理上已经是一名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