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马青法律局指出,法律执业证书考试(CLP)新举措不专业和有偏差,即便拥有法律系学术资格的海外法律系毕业生也无法参与相关考试。
马青法律局主任吴健南指出,该向新措施是,只允外国法律系毕业生在报考的4年内参与有关考试最多4次。倘若在该报考的4年内还是没考上,则不被允许继续报考该考试。
他说,日前收到一些海外毕业法律系毕业生投诉后,并亲自在专业资格鉴定局(LPQB)的官网确认发现,法律执业证书考试总监哈斯莉娜曼素已发出一份志期2016年12月21日的通告,宣称当局已修改相关的考试资格条件第7段落。目前专业资格鉴定局的主席是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
恐令人却步
吴健南今日发文告指出,由于那些毕业于特定海外大学法律系的学生必需考获有关考试才能在本地执业,换言之,他们将因为上述新的时限措施,而永远被剥夺了加入我国律师公会,并成为执业律师的机会。
在这之前,当局并没有为该考试设定任何期限。即便4次尝试失败后,只要重新报考并缴付4000令吉报名费,他们就可以毫无限制参与重考。
他说,虽然当局的通告宣称有关新措施将于今年12月8日生效,但根据部分即有考生跟当局柜台职员所获得的非明文讯息,该措施也将有追溯效果,即适用于那些早已于数年前开始报考该考试的考生。他呼吁考试局,尽速厘清上述消息。
他表示,由于该考试历年来的及格率都非常有限,有关新措施只会雪上加霜打击这些从海外留学回国成为律师,并使到未来更多有志修读这门科系者却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