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1日讯 )槟城首长林冠英早前因被指为“新加坡间谍”而起诉土著权威组织及两家主流媒体诽谤,尽管他在高庭胜诉,但上诉庭今日裁决林冠英不能以官职身分起诉媒体诽谤。
这宗上诉案是由拿督罗哈娜为首的上诉庭三司聆审,而上诉庭今日批准土权组织、《马来西亚前锋报》以及《新海峡时报》的上诉,也降低他们的赔偿金额。
法官罗哈娜表示,上诉庭较早前在彭亨大臣拿督斯里安南耶谷起诉《马来西亚前锋报》诽谤案裁决时,裁定当官者不得以官职身份起诉媒体诽谤;而上诉庭三司今日是按照该项裁决判例,做出上诉决定。
她说,“因为上诉庭较早前的该项裁决,加上现在此案提出上诉,我们认为安南耶谷起诉马来西亚前锋报的判例,适用于此案。”
罗哈娜也在裁决中指出,法庭聆听双方陈词后发现,上诉方提出的4项上诉理由其实是站不住脚的。
她说,“我们认同高庭法官的看法,我们也没有任何干预她在该案结论及赔偿的理由。因此,我们肯定高庭对于被起诉人对林冠英应负起责任的裁决。”
惟她认为,高庭法官在宣判高额赔款时,没有考虑到林冠英没有在诉状中要求如此高额赔款的事实;因此,上诉庭将赔偿金额从55万令吉降至15万令吉。
林冠英是在2012年5月11日起诉七造诽谤,要求1500万令吉赔偿。土权组织宣传主任鲁斯兰是在2011年10月1日,通过部落格指称林冠英是新加坡间谍;引述该文章写成新闻的《马来西亚前锋报》《新海峡时报》也一并挨告。
高庭在2015年3月26日裁定林冠英胜诉,并谕令三造赔偿林冠英55万令吉。
其中,鲁斯兰、土权组织主席依布拉欣阿里及土权组织需缴付15万令吉赔偿,前新海峡时报集团总编辑赛纳兹里及该集团需缴付20万令吉,马来西亚前锋报集团总编拿督阿都阿兹及该集团则需缴付20万令吉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