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傍晚5时25分
(布城20日讯)诉庭今天推翻地庭的有罪判决,裁决前学运分子沙夫万煽动罪名不成立而当庭释放。
上诉庭三司裁决,根据地庭法官的判词,他们未发现存在煽动性因素,而撤销地庭对沙夫万的有罪判决。
沙夫万被控2013年5月13日晚上8时55分至11时15分之间,在隆雪华堂举办的“513马来西亚民族日,拯救民主”讲座会上,发表煽动性言论,因而被控抵触1948年煽动法令4(1)(b)条文及,并可在4(1)条文下被控。
沙夫万于2014年9月5日,被地庭宣判煽动罪成而必须监禁10个月,在向高庭提出上诉后,获得减刑至罚款5000令吉。
三司成员分别为拿督莫达鲁丁巴基、拿督斯里查卡利亚以及拿督巴拉萨。他们一致认同,控方并未在地庭举证成功让沙夫万表罪成立。
巴拉萨在宣读判词时指出,地庭法官为在判词中阐明有关被指具煽动性的言论,经过他们亲自细读相关的言论后,发现有关言论不存在煽动倾向。
“因此,控方根本未在地庭举证成功令上诉人表罪成立,上诉人应被判无罪释放。”(105)
获高庭减刑
先前被判煽动罪成的前学运分子沙夫万,今日在高庭获得减刑,其刑罚从监禁10个月减至罚款5000令吉。
高庭法官莫阿兹曼指出,他是在考量到被告是初犯、年纪较轻以及育有2名孩子,而决定减轻被告的刑罚。
“法庭将撤销被告监禁10个月的刑罚,并将刑罚改为罚款5000令吉,或以2年监禁取代。”
沙夫万的代表律师阿里夫指出,尽管他们对今日高庭的裁决感到喜悦,不过他们还是会向上诉庭提出上诉,以推翻高庭的裁决。
“若我们不采取上诉行动,或者控方不提出上诉,这是危险的,因为很大可能最后在上诉庭会被反上诉。”
“这个家庭须支付5000令吉罚款,因此希望他(沙夫万)能返回其位于登嘉楼的家乡。”
前全国大专生团结阵线主席沙夫万(26岁)被控于2013年5月13日晚上8时55分至11时15分之间,在隆雪华堂举办的“513马来西亚民族日,拯救民主”讲座会上,发表煽动性言论,因而被控抵触1948年煽动法令4(1)(b)条文及,并可在4(1)条文下被控。
地庭是于2014年9月5日,宣判被告煽动罪名成立,判监禁10个月;被告的代表律师较后针对地庭的有罪裁决,向高庭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