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国阵成员党马华、民政党和国大党抨击玻璃市州议会昨日通过《2016年(修正)伊斯兰法行政法案(玻璃市)》,与联邦政府正要修正的婚姻法令背道而驰。
马华公会总会长兼交通部长拿督斯里廖中莱强烈谴责玻璃市州政府通过允许父亲或母亲单方面,就可为未成年子女改教的2016年(修正)伊斯兰法行政法案,此举明显已经违反及破坏了中央政府一直所主张的原则,即孩子改教需获得父母双方的同意。
对司法公义的蔑视
“玻璃市州政府肯定知道,中央政府最近才在国会提呈《2016年法律改革(婚姻和离婚)法令修正案》,包括修正88A(1)条款,即子女的改教必须得到父母双方的同意,而不能随父母其中一方的意愿改教,因此我们不能接受玻璃市州的修正法案。”
廖中莱今日在文告中强调,这不是一项政治或宗教课题,而是为那些没有改教的伴侣伸张正义的问题。
“这项课题关乎道义与公正。有些父母在离婚后,其中一方就单方面擅自为子女改变宗教,以便较易获得子女的监护权,这是对司法公义的一种蔑视。”
“国会才在两个星期前提呈婚姻法修正案,而玻州政府竟对此完全视而不见,甚至故意与中央政府的婚姻法修正案作对,这是一种背信弃义的行为,我们拒绝接受。”
此外,民政党全国主席拿督斯里马袖强抨击玻璃市州议会通过《2006年玻璃市伊斯兰行政法律》修订案。
他指出,这与国会正进行的《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和离婚)》修订案相违,法律改革修订案的主要目的是解决长期存在的孩童单方面转教问题。
马袖强今日在文告中抨击玻璃市州议会的举止,已违反了政府欲解决孩童单方面转教的承诺和努力。
“所有州政府应达成共识,暂停修订相关法律,直到总检察署检讨相关法律,肯定不会产生任何冲突,以确保一致性和公平性。”
剥夺父母孩子权利
国大党主席拿督斯里苏巴玛廉则谴责玻璃市州政府通过《2006年玻璃市伊斯兰行政法律》修订案,允许改信伊斯兰教的父或母单方面将孩子转教,而不是获得父亲和母亲双方同意。
他指出,为解决印裔妇女英迪拉与改教前夫争夺子女抚养权风波等案件,中央政府致力寻常解决方案,以解决这涉及宗教和种族和谐的事件。
“然而玻璃市州议会昨日通过《2006年玻璃市伊斯兰行政法律》,允计父亲或母亲可以不必得到另一半的同意,单方面替未满18岁的子女改教,这剥夺母亲和孩子的权利。”